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作業要點

來(發)文機關:教育部體育署

主 旨: 檢送本署本年度補助舉辦各運動國際相關賽事,請 查照轉知所屬學校並鼓勵入場觀賞。

說 明:
一、 依據本署103年度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經費補助評審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署訂有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作業要點,各校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三、 相關賽事如有任何疑問請連絡協會承辦人(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