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踐大學體適能能力指標實施辦法 (109學年度起)
一、實踐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生體適能能力,特訂定實踐大學體適能能力指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體適能檢測於日間部實施,佔體育正課成績百分之二十,未參加檢測及未通過檢測且未完成加強班課程者體育(4)成績以不及格論。 三、體適能檢測項目為心肺適能(三分鐘登階)、肌耐力(一分鐘仰臥起坐)、柔軟度(坐姿體前彎)及瞬發力(立定跳遠)共四項,四項中二項符合教育部訂標準者,則通過體適能檢定,體育正課成績20%依通過項目給分。 四、本校採用教育部公告之體適能百分等級常模,百分等級常模20為通過標準。 五、體適能檢測項目四項中三項不符教育部訂標準者,須參加體適能加強班課程,課程內容及給分方式由體育室另訂之。 六、加強班課程完成率達百分之六十者,進行體適能後測。通過體適能後測者,體育正課成績20%依通過項目給分;未通過體適能後測者,體育正課成績20%以加強班課程成績代替之。 七、加強班課程完成率未達百分之六十者,該學期體育成績以不及格論。 八、適應體育班學生及持公立或教學型醫院證明不宜劇烈運動者可申請免測,該項成績由術科成績代替。 九、本辦法經博雅學部部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二)體適能檢測標準
1.心肺適能(三分鐘登階) |
男>48 |
女>46 |
2.肌耐力(一分鐘仰臥起坐) |
男>33次 |
女>23次 |
3.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
男18公分 |
女>25公分 |
4.瞬發力 (立定跳遠) |
男>185公分 |
女>130公分 |
以上數值為109年1月30日教育部公告19歲體適能檢測百分等級常模20(參考網址http://www.fitness.org.tw/model01.php)
(三)體適能檢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