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借用辦法
1.借用體育館需前月20日,13:00到體育室申請借用,待體育室審核通過,方可借用通過。(如遇到假日者遞延到平日的中午13:00)
例如:須借用11月份,請於10/20當天13:00開始現場借用,開放借用時間為10/20~11/30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搬運運動設備(如:籃球架、排球架、羽球架),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議處。
3.借用體育館辦理活動時,地板上若有放置任何足以毀損地板之物品,需鋪設保護墊並以膠帶固定接縫。(膠帶費用有借用人(單位)支出)
4.本體育館使用依體育室安排之活動為主。
5.除體育課程及重大校內活動之外,校代表隊得依排定訓練時間優先使用。
6.患有傳染性疾病者、心臟病、急性骨骼運動傷害、惡性腫瘤、意識不清、未經控制之高血壓及糖尿病等,於生理或心理狀態不宜從事籃球等激烈運動。
7.進入本場地活動者需著運動鞋,嚴禁高跟鞋、涼鞋、拖鞋、黑膠底鞋、或易造成場地受損之鞋類入場,以維護地板品質。
8.使用本場地器材設備時應遵守安全規定,管理人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具有安全顧慮之行為,如不聽制止,得隨時強制使用者離開本場地。
9.於體育館嚴禁任何食物、飲料(礦泉水除外)及攜帶寵物(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雨具等進入。
10.不得於本場地內進行收費教學之行為。
11.未經許可禁止張貼海報、旗幟、標語等。
12.借用單位凡使用過後請恢復場館內之乾淨整潔,如有發現使用過後未保持整潔之使用人,往後一律禁止使用。
13.場館內地板如需拖地打掃,即乾拖即可,嚴禁濕拖。
14.場地借用期間禁止於地板、牆面等處釘打釘子、地錨、銳器等破壞平整性或結構之物件。
15.使用者自身財物等應自行保管,本場不負保管責任。
16.管理單位得視情況彈性調整使用規定。
二、場協時間
時間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08:00~10:00 |
體育-羽球課 | 體育-羽球課 |
開放單位 借用時段 08:00~14:30 |
開放單位 借用時段 08:00~14:30 |
|||
10:00~12:00 |
體育-羽球課 |
體育-羽球課 |
|||||
12:00~13:00 |
|||||||
13:00~15:00 |
體育-羽球課 |
體育-羽球課 |
體育-羽球課 |
空/休產 14:30~17:00 |
空/行銷 14:30~17:00 |
||
15:00~17:00 |
體育-羽球課 |
體育-羽球課 |
|||||
女籃隊 |
教師隊 |
男籃隊 |
女籃隊 |
男籃隊 |
動畫/金管 17:00~19:30 |
應中/國企 17:00~19:30 |
|
排球隊 |
排球隊 |
排球隊 |
羽球社 |
體育室 |
觀光/國貿 19:30~22:00 |
會計/資管 19:30~2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