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 旨: 檢送本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5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換補發證照申請簡章(含國際證照換發)」、「105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授證簡章」乙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 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5月15日止,授證檢定報名自104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換補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三、 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轉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授證檢定,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四、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